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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发布施行

来源:品牌资讯  作者:szray  时间:2026-04-28
2025年7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四号),原《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举旨在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商标注册申请最快2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查,审查效率提升至国际先进水平,为创新主体品牌建设按下“加速键”。

一、修订背景:在三年试行基础上精准优化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制定并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第四六七号公告)。在三年试行期间,国家对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快速审查,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区域发展利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试行办法逐渐暴露出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衔接不够紧密、商标类型仅限文字商标范围过窄等问题。2024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修订工作,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最终于2025年7月正式发布施行。

二、适用范围:五类情形可申请快速审查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一是涉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二是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及重要文化遗产等标志,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三是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四是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事件直接相关的;五是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三、申请条件:六大要求确保通道规范运行
为保障快速审查通道规范有序运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全体申请人同意;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以上要素的组合;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快速审查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未提出优先权请求;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时应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符合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的推荐意见,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内反馈,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审查流程与时限方面,《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快速审查请求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准予快速审查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相比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七个月的平均水平,快速审查将审查时间压缩了八成以上。天津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申请的第9类、第42类“国合生物”及第9类“inBio”共3件商标,成为2025年7月新办法施行后全国首批通过快速审查注册成功的案例,审核时间缩短约80%。防城港一家新能源领域创新企业申请的2件商标,也于2026年3月通过快速审查正式注册成功。上述实践表明,快速审查通道有效提升了商标确权效率,为创新主体品牌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